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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回族餐厅(食堂)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18-09-18 20:26 资产处 

 

(资格预审)

招标项目编号:DBDLDXZCC-2018-007

       一、招标条件

      东北电力大学将对回族餐厅(食堂)合作经营进行公开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申请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东北电力大学回族餐厅(食堂)合作经营项目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周期:2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3.投标申请人从事清真餐饮服务经历5年及以上,且正从事清真餐饮服务,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出具纳税证明;2013年以来清真餐饮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4.项目厨师必须具有清真厨师资格证的厨师,并出具民族身份证明;项目经理须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在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的经历;厨师长具备行业管理三年以上的经历。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8日至 2018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2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东北电力大学第一教学楼319室报名。

      2.上述同一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信证明材料,业绩材料。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东北电力大学第一教学楼机关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3.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东北电力大学第一教学楼机关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北电力大学主页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电力大学地址:吉林市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80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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