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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0-10-16 11:56 党委宣传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其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东北电力大学网站是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宣传展示我校工作动态的窗口,是与上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校友、学生家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东北电力大学网站是指以学校名义对校内外发布的网站。学校网站实施分级管理,一级网站指学校主页(中英文),二级网站指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网站(中英文)和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类专题网站。

第三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东北电力大学××”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及开办网站。

第四条 学校网站建设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变更

第五条 网站的申请。各级网站及专题网站开设,须履行手续,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站登记表》(附件1),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审批、注册、备案后方可开设运行。

第六条 网站的变更。运行中网站栏目的增删、负责人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变更情况,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网站内容框架及栏目设置

第七条 各级网站栏目基本框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减栏目)

1.部门网站一般应包括部门概况、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办公联系方式等,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减栏目。部门下属的子网站、专题网站等应整合在部门网站上。

2.学院网站一般应包括学院概况、学院动态、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党团建设、文明校园、招生就业、学生工作、人才招聘等内容,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减栏目。各学院下属的子网站、专题网站等应整合在学院网站上。

第四章 网站建设规范

第八条 各级网站建设规范

1.各部门、各学院网站是学校主站点的二级子站点,建立于校园网平台基础之上。

2.网站域名由各单位自行命名,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3.技术上由信息化办公室指导,以保证与学校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4.学院必须建立独立的二级网站。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原则上也应建立独立的网站。其它职能部门按学校统一规划单建或合建网站。鼓励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和挂靠在我校的全国及省学会依托校园网建立自己的二级网站。严禁开办商业性或与学校业务不相关的网站。

5.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首先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域名、备案登记。教师、学生社团开办非二级网站,必须经所属单位审核,由党委宣传部批准,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五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九条 各级网站设计规范

1.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视觉设计简洁明快,功能设计方便实用。

2.网站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管理维护人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3.在网站首页上须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部门、学院名称原则上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4.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5.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保持和谐一致。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站统一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站或繁体中文网站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站,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站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等,字号为14磅;正文字号可用12磅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7.各级网站页面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和动画。

8.各级网站严禁发布商业广告或提供商业链接。

第六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十条 各级网站内容规范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网站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应简洁流畅,图片清晰。

4.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5.各级网站所引用的学校有关信息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七章 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各级网站管理规范

1.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设的网站进行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2.各级网站管理维护实行专人负责。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

3.各级网站要及时更新信息。

1)各单位、部门网站中涉及单位概况、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介绍、人才招聘、招生就业、科学研究等关键数据变化时做到实时更新;

2)新闻动态等栏目内容做到及时更新;

3)实行“月报告”,各单位网站管理员每月向党委宣传部报告网站更新情况;

4)实行“双月检查”,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报告实行网站定期检查,同时开展不定期检查;

5)实行“学期简报”,根据各单位报告情况和党委宣传部检查情况,编辑《网站更新简报》。

4.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将依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该单位网络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维护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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