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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2020-10-14 15:28 党委宣传部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东北电力大学和校内各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和抖音等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 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 新媒体的申请与变更

 第四条 学校禁止个人以东北电力大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校级新媒体管理归口党委宣传部,负责官方新媒体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新媒体,由开通单位管理。各级新媒体必须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新媒体备案表》,明确分管领导、管理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负责人、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新媒体备案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各级新媒体发布信息,必须经负责新媒体教师或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新媒体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1.实行“月报告”,各单位新媒体管理员每月向党委宣传部报告新媒体更新情况;

 2.实行“双月检查”,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报告实行新媒体定期检查,同时开展不定期检查;

 3.实行“学期简报”,根据各单位报告情况和宣传部检查情况,编辑《新媒体更新简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新媒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避免口令外泄。如若发现新媒体登录口令被恶意篡改,请立即通过安全邮箱和密保问题寻回账号,或直接向相关网络公司申诉取回账号。对期间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清理,做出解释与辟谣。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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