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北电力大学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渠道。学校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应建立理论学习组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组成,适当吸收本单位中层干部(含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机关党委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适当吸收副处级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代行职责。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是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学习。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基层党委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重要问题;
(十)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要问题;
(十一)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领导示范带头、坚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提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向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东电党办字〔202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