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习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律法规等政策学习,提升教职工法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高水平大学建设各项事业,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二条 学习内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三条 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下午,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寒、暑假除外),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第四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六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九条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网站、校报、广播、橱窗、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电力大学教职工学习规则(东电党办字〔2017〕25号)同时废止。